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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在台工作许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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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一日电)根据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未来具有居留证件的大陆配偶,可以检具法院核发的家庭暴力保护令,向劳委会申请核发工作许可。

原本在“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停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中规定,大陆地区配偶申请工作许可证除了必须有居留证件外,还要有配偶低收入、身心障碍或罹患重大疾病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

劳委会表示,基于人道立场及保护家庭暴力被害人的考量,新通过的“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增列大陆地区配偶得检具“遭受家庭暴力经法院核发通常保护令之裁定书影本”,申请核发工作许可,这项办法预计在今年初发布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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