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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院:陈总统财产已全部交付信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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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二十九日电)台监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专刊指出,台陈水扁总统除夫人吴淑珍名下留有彰化银行、台北银行的综合存款与活期储蓄存款,合计新台币五十四万余元外,其余土地、房屋、存款、股票等财产全部交付信托代为管理。

新公布第一一八期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专刊指出,陈总统今年6月11日向监察院申报财产,除吴淑珍名下留有五十四万余元存款,其余总统名下台南县官田乡、台北市中山区、台北市松山区的土地与房屋全部交付华夏法律事务所林志豪律师代为管理,另吴淑珍名下的股票也全部交付华银信托部代为管理。

财产申报资料专刊表示,吴淑珍名下有价证券计有台泥、南亚、联电、日月光、台湾积电、兆丰金、智邦科技、南科、联发科、北商银、华南金、智原科技等股股,以面额十元计,总计八百一十九万余元,全部已办理交付华银信托部代为管理。

监察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专刊表示,陈总统名下存款两千八百八十三万余元与吴淑珍名下存款一千两百六十九万余元,也已全乔理交付华银信托部代为管理。

监察院最新一期财产申报资料专刊说,陈水扁总统没有申报任何船舶、汽车、航空器、外币、票券、债券、债权、债务或事业投资;申报除留有五十四万余元存款,其余财产全部交付信托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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