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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贸开掏空弊案 老总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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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恩民╱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中央贸易开发公司资产掏空弊案,查知中央贸开总经理兼开曼福茂投资负责人钱鹏伦、前中央贸开董事长丁善理,涉嫌共同利用海外投资与股东借款等名义,非法挪用两家公司资产与应发给特定股东的股利,合计近廿八亿元,另以中央贸开担任连带保证人方式,违法协助开曼茂福公司取得七十一亿元银行贷款。

检察官朱应翔认定两人涉嫌共同背信、洗钱、伪造文书及违反商业会计法,昨天将钱鹏伦提起公诉;至于丁善理涉案部分,因丁已于日前在台北市跳楼身亡,检方依法裁定不起诉处分。

起诉书指出,中央贸开原是国民党党营事业中央投资公司与钱鹏伦、丁善理、陈清治等人合资设立,八十三年间,国民党退出中央贸开,持股转让给三名股东与三人各自代表的法人平均承接,丁善理出任董事长;三人另于开曼群岛合资成立名为“开曼福茂”之纸上投资公司,由钱鹏伦担任董事长。

检方查知,九十一、九十二年间,开曼福茂多次召开股东会,决议分派股利合计美金九千万元,其中陈清治依持股比例,应分得美金二千九百一十万元,实际上却仅收到美金一千九百四十万元。

起诉书指出,陈清治因短收股利美金九百七十万元,遂向丁、钱提出质疑,丁、钱先提出一份“北方办公室费用预支及报销汇总表”,宣称其中一千五百万美金股利已挪用于建置北方办公室;但检方查知,相关经费动支不仅未经全体股东同意,且未登载实际用途与明细,丁、钱两人应讯时,亦无法具体交代资金流向,仅能辩称为股东借款。

检方深入分析中央贸开与开曼福茂之财务报表,发现丁、钱曾以美金现钞提领方式,分批挪用两家公司总计美金一千四百多万元,最后流向不明,检方除认两人涉嫌掏空公司资产,也怀疑当初负责作帐的钱鹏伦之女钱世明可能参与犯案,已另行分案,将钱女改列被告。

起诉书指出,八十八至九十年间,丁、钱两人涉嫌以不实海外投资、交易名义,指示不知情的会计师做假账,导致两家公司账上应收、付账款,总计相差高达美金七千一百九十多万元(折合台币廿四亿余元 ),实际资金流向不明,疑遭两人掏空、挪用。

检方另查出,八十九、九十年间,开曼福茂及其子公司“大都会开发公司”,分别向中央贸开融资借贷总计一亿七千多万元,另向国内多家银行办理钜额贷款,总计贷得七十一亿元,均由中央贸开公司担任连带保证人,两者均远超过中央贸开可承担风险范围,故认丁、钱两人所为,已严重损害全体股东权益,涉有背信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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