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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降未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罚缓 初审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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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七日电)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修正草案,未来汽、机车所有人若未投保强制责任险,将处罚新台币一千五百到一万五千元,相较现行法律标准,降低许多。

财政委员会下午并案审查民主进步党籍立委余政道(高雄县)、郭荣宗(桃园县)与蔡煌琅(南投县)分别提案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及行政院函请审议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修正草案”;委员会决定多数条文依行政院版本,通过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修正草案。

依现行条文规定,汽车所有人若未投保强制险,经公路监理机关或警察机关拦检稽查举发者,将被处以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缓。

新修订条文规定,投保义务人若未投保强制险,“为汽车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缓;为机车者,处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缓”,罚则较现行法令降低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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