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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报税啰! 10大申报问题 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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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
  92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本月正式展开,尽管年年都得报税,但是,所得税申报规定繁杂,部分报税细节或是新的报税规定,民众还是搞不太清楚,为此,财政部与各区国税局,特别整理出多项报税常见的问题,其中更可进一步归纳出10大所得税申报问题与解答,供民众报税时参考。

  问题1:92年度综所税申报期间及上网查询所得资料的期间与规定为何?

  解答:今年报税期间为5月1日至31日,不得申请延期申报,也没有提前退税的措施,但愈早申报可愈早退税,网路申报的退税案件,也会在其他申报退税案件前办理。纳税人若对所得资料有疑虑,可上网查询,查询期间同样为5月1日至31日,可查询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92年度各类所得扣免缴凭单及股利凭单所得资料,但缓课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凭单及非扣缴所得资料,不在提供范围内。

  问题2:夫妻是否一定要合并申报?有无例外规定?

  解答:夫妻不论是否分居、分户设籍、采联合或分别财产制,都应合并申报,但有3项例外情形:所得年度中结婚或离婚者,可选择分开或合并申报;夫或妻年满60岁或未满60岁但无谋生能力,可由子女申报扶养;父母申报扶养仍在校就学但已婚子女,受扶养子女,其配偶所得,可单独申报。

  问题3:外国籍及大陆地区配偶免税额、扣除额及各类所得,应如何申报?

  解答:纳税义务人本人与外国籍配偶,如果都属于我国境内居住者,各类所得应合并办理申报,也可列报免税、扣除额。纳税义务人本人若是境内居住者,但其外国籍配偶是境外居住者,则该配偶取得的台湾地区来源所得,可选择与纳税义务人合并申报或不合并申报。纳税人的配偶如为大陆地区人民,则其取得的台湾地区来源所得,不须合并申报,所得扣缴税款也不得退抵应纳税额,相关的免税额及扣除额,则可自纳税人的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

  问题4:年满20岁子女或兄弟姐妹,可否列报受扶养亲属免税额?

  解答:年满20岁子女或兄弟姐妹,若在就学中,可列报免税额;如果在年度中毕业,也可列报免税额,但应检附毕业证书、学费缴费收据或学生证影本;如果未就学但失业,则不能列报免税额,除非可证明其无谋生能力。年满20岁子女或兄弟姐妹,如果是在补习班、职训班、国小师资班、未经教育部认可的大陆地区学校等就读,则不能列报扶养亲属免税额。

  问题5:属于“缓课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凭单”的营利所得,应如何申报?

  解答:不少纳税人常误以为这类凭单不必申报,而产生漏报,属于86年度以前的盈余缓课股票,转让时应以其股票面额为营利所得,课征转让年度所得税,但实际转让价格低于面额时,则可以实际转让价格申报。87年度以后的盈余缓课股票,则应以加计可扣抵税额后的金额申报。另外,87年度以前取得的缓课记名股票,其营利所得,可适用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规定。

  问题6:退职所得如何申报所得税?军公教退休金优惠存款利息属于退职所得或利息所得?

  解答:87年6月22日以后退、离职或受资遣,而领取的退休金、资遣费、退职金、离职金、终身俸及非属保险约付的养老金,应计算课税所得。至于军公教退休金优惠存款利息,则属于利息所得,非退职所得,应并入所得总额课税,不过,这项利息也可适用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的规定。

  问题7:92年度执行业务者费用标准,与上年度有何不同?

  解答:西医师部分,增加“人寿保险公司给付的人寿保险检查收入”可减除35%必要费用;医事检验师部分,则由原则为35%,修正为全民健保收入为78%,非属全民健保收入为35%;表演人部分,则由35%调高至45%。

  问题8:如何申报房屋租赁所得?

  解答:申报方式有2种,一是以租赁收入减除必要费用率43%的余额申报,一是逐项举证耗损及费用列报,包括折旧、修理费、保险费、地价税、房屋税及向金融机构贷款购屋利息等。另外,财产出租所收取之押金,若存入银行,纳税人可选择将利息列报为租赁收入或利息所得。

  问题9:出售房屋若未能提供完整买卖资料,应如何申报财产交易所得?

  解答:可按出售年度房屋评定现值及财政部颁订财产交易所得标准核定,92年度财产交易所得标准如下:台北市19%、高雄市16%、省辖市13%、县辖市10%及乡镇8%。

  问题10: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要不要申报综所税?

  解答:纳税人如果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将所得发生处所名称、地址及所得额详细填列,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所得税,92年度综所税结算申报,新台币与人民币的折算率为4.16比1。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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