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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大法源过关 北高捷运预算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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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五年五千亿新十大建设法源“扩大公共建设投资特别条例”,政府未来可依本条例支应扩大公共建设投资计划经费,上限为五千亿元,以特别预算方式分年办理;另在院会表决以一百七十三票对十三票,通过将北高捷运后续经费纳入新十大建设特别预算案,为北高捷运预算“解套”。

 在国亲坚持速战速决,立法院长王金平、副院长江丙坤积极协商下,朝野党团同意让新十大法源在会期通过,院会最后通过条文是以行政院版做小幅调整,并纳入国亲坚持的预算编列原则。

 由于先前行政院将北高捷运二百三十六亿延续性经费纳入特别预算,造成捷运工程断炊危机,国亲原坚持捷运预算必须回归年度预算,几经协商,国亲让步接受行政部门所提折衷方案,让北高捷运以“进度未满三成”纳入特别预算内,然因仍有部分立委坚持原主张,要求表决处理。

 在朝野党团都未反对下,院会表决以一百七十三对十三票,通过行政院所提“本条例施行前已核定且执行经费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重大公共建设计划继续经费,不得依本条例提出特别预算”,然因北高捷运目前进度约为百分之二十六、七,因此这项条文等于帮北高捷运预算“解套”。

 条文也规定,重大公共建设计划所需经费来源,得以举借债务或出售政府所持事业股份方位理,不受公债法第四条有关每年度举债额度的限制;为让投资标的更符合公共建设的计划定义,条文也明定,政府主办的实质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其计划总经费中属于“经常门”者不得超过“资本门”的二分之一。

 院会通过条文虽同意以“特别预算”方位理,但为防杜空白授权,明定“应依总预算筹编及审议方式分年办理”。

 另为防杜行政部门草率行事,也明定执行机关必须就目标、执行策略、资源需求、财务方案、营运管理、预期效益、风险管理等项目翔实规划,并视计划性质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估(包含政策环境影响评估),分别拟具可行性研究、综合规划等报告提报政院核定;另为落实“先期作业”审议程序,条文明定,中央执行机关必须按计划期程分年度提出经费需求。

 为提升工程执行率,条文明定,如发现因公务人员违法失职而致工程进度未达预算进度八成时,应将执行单位首长及相关主管送监察院调查惩处;条例施行届满,未完成的工程经费回归年度总预算办理,而条例实施期间,中央政府总预算匡列的重大公共建设额度仍应维持适度成长。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为促进离岛以及原住民地区的发展,本条例通过后,行政院应组成专案小组,于每年总预算中协助优先编列离岛及原住民地区的文化、教育和建设经费,并于九十四年度起执行;预算编列应充分咨询离岛和原住民的民代意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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