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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目击者 “听音”辨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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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民国八十五年台北县发生一起少女坠楼死亡案,一名学音乐的目击者,只看到疑似凶嫌的背影,并听到对方说了句:“不要吓我,我不是故意的!”本案侦审时共出现两名疑似凶嫌,到底是谁涉案?最后就靠这名“耳闻”犯行的音乐人, 提供其“听音辨人”的关键证词,法官再综合其他事证,一举认定凶手是时年十八岁的曾启逢。

  最高法院最近认定更三审法官的审理调查无误,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定谳,将入狱服刑。

  值得一提的,本案被告曾某曾通过测谎,以及翻供等因素,缠讼至今七年多,法院判决更在有罪、无罪间来回摆荡;一审板桥地院认定曾某有罪,判十五年,二审高等法院出现逆转改判无罪,更一审再判有罪,更二审又无罪,直到更三审才又有罪,并经三审确定。

  判决指出,曾启逢于八十五年12月1日深夜间,与陈、张、徐、林等十人在北县树林一处大厦十六楼租屋处饮酒作乐;凌晨间,尚有几分清醒,年纪较长的四十八岁陈姓男子听闻曾某与林某的十五岁跷家女友在阳台争吵,随即发生坠楼意外。

  同栋大楼二楼住户打电话报警,原本要上床睡觉的三楼住户龚某,听闻声响开窗往一楼处观望,看见有一男子的背影,向坠落俯卧在中庭花圃草坪上的少女,大喊:“不要吓我,我不是故意的”,但没看到对方的面容。

  不久警方赶到,在附近找到曾某,他否认与少女坠楼案有关,但不久即承认,表示他因酒后乱性,欲性侵害少女时,才发生对方不慎失足的意外。

  但检警侦查时,曾启逢又开始改变口供,除推翻原本供词,还指称当时案发后离开现场的陈姓男子涉案。检警为了涉案人是谁,带着两名疑嫌陈某和曾某,一起到现场重建,要两人轮流多次喊叫“不要吓我,我不是故意的!”这句话,以模拟事发状况,让住在三楼的龚姓目击者,来确认谁是“喊话人”。

  法官调查,龚某是学音乐的人,对声音感受比一般人敏锐,龚某在“重建”过程中,认定声音不是年龄较长的陈某所发,而是声音较亮、较尖,咬音正确,且年纪轻的曾某。

  法院也认定,陈某时为中年,嗓音较低沈缓慢,又有浓厚台语口音,事发紧急,不可能反而脱口说出不熟悉的国语。

  法院并考量曾某一开始在警讯时曾认罪自白,而当时并未受有刑求或不正当取供等,最后综合事证判决曾某犯有性侵害未遂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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