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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 征地使用赔偿扩及地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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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旭台北十二日电)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 天初审通过土地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于征收土地后,仅针对接连土地因征地使用导致减低利用效能,可向需用土地人要求赔偿的规定,放宽为接连土地上的建筑改良物,如其收益受影响,也能一并要求赔偿。 此外,过去相关赔偿金额的要求,仅以接连土地受征地使用影响而降低的地价额为限。这次修正草案也放宽为,接连地与其地上改良物所有人,可针对所受影响期间,所蒙受实际损失金额要求赔偿。
根据提案说明,以往征收土地的使用,使接连土地 降低利用效能,虽能请求赔偿,但征收土地造成的影响 却非仅限于土地利用,附着接连土地上的建筑改良物使 用收益也受影响,因此有修正必要。
内政委员会上午也初审通过土地法第十四条修正条文草案,针对日据时期私有土地,光复后登记为公有,依法得赠与为私有的名胜古迹土地,排除在土地法关于名胜古迹土地不得私有的禁令外。
提出此修正案的民进党籍立委王幸男(台南市)说 ,日本据台期间,出现许多要求寺庙登记为日本人所有的不合理情形,但台湾光复后,国民政府却误以为是日产予以接收并登记公有,颇为不合理。
他表示,未来如果顺利通过修正,将可实现还产于民的目标,解决历史造成的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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