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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媒体违采访安全指引 不排除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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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二十四日电〉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完成“新闻采访人员安全卫生指引”,劳委会表示,若不幸再发生记者因公殉职事件,如属负责人应注意、能注意却不注意新闻采访指引规范内容时,不排除以违反劳工安全卫生法及业务过失罪嫌,将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去年十月纳坦台风期间,记者于采访员山子分洪道紧急分洪新闻时,发生台视记者平宗正溺毙事件;九十二年十一月,一名TVBS记者因采访苗栗县巨丰爆竹工厂灾害新闻受重伤。劳委会主委陈菊因此要求订定相关规范,今天邀集行政院新闻局、内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及媒体代表开会研商并达成共识。

新闻采访安全指引要求雇主订定安全管理政策,并宣示以安全为优先考量,如受安全威胁未达采访任务时,不得歧视或影响记者应有权益。

对于台风、水灾、震灾、土石流、火灾爆炸灾害、毒化物灾害、生物病原灾害、山难、海难、空难、警匪枪战、民众抗争等高风险新闻事件的采访,应于事前进行风险评估。

受指派采访记者应有安全查核机制,并应实施勤前讲习及提供防护措施。权责机关则应落实现场新闻警戒线及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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