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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首宗人权官司 曝光港府黑箱决策

黑名单拒法轮功入境 港高院要求提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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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涔溪报导)香港海关入境处2003年2月以保安理由拒绝台湾法轮功学员80年余人入境 ,台湾法轮功学员跨海在港提出诉讼后,成为港台首宗基本人权的诉讼案。香港法院不采纳港府说法,11月4日裁定港府必须说明是否存在黑名单,并提出证据说明遣返理由。

从事律师工作的原告朱婉琪本月6日表示,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显示香港法院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对港府行政裁量权过当施予当头棒喝,也表现了港人拒绝中共染指香港行政、法治的意志。”

控港府拒法轮功入境之司法复核案,第一阶段程序审理结果4日出炉,香港法院裁定港府应提出将4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列入黑名单的理由及证据。朱婉琪、廖晓岚、张震宇和卢丽卿等 4名台湾法轮功学员5日接获判决书后,对法官的裁决表示欣慰。

2003年2月下旬,台湾法轮功学员被港府拒绝入境并遣返,港府当时是以“保安理由”拒绝80余名持合法签证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入境,并声称他们的名字在拒绝入境的“黑名单”上。这份所谓的“黑名单”成首轮庭辩的重点。法轮功学员要求港府应提出这份黑名单和与该名单相关等9项证据资料。

法官裁定港府应提供7项证据

高等法院承审法官夏正民11月4日裁定港府应提出原告申请9项中最重要的7项证据资料:将4名原告列入“监督名单”的理由、什么时候列入该名单、有无给予入境处下级官员在台湾原告入境时如何处理的指示、入境处有任何特殊的归类,例如“法轮功”、“是从台湾来的”的归类,而该归类中包括本案4名台湾原告在入境时应该如何处理的指示,以及其他任何入境处高级官员称原告会危及香港公共秩序的证据资料。

书面裁定中说明,原告所要求港府提出的都是法院在将来实质审理阶段对入境处是否有宗教信仰歧视(religious discrimination),违反基本人权、香港法律的重要证据资料。

曝光港府决策过程 直指中共黑手

中共自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发动镇压法轮功,从中央至地方成立610办公室凌驾于公检法各部门,出台相关法律迫害法轮功,2001年10月底,根据中共官方内部一项统计,全国至少有600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消息指出,今年9、10月份在全国各地发生针对法轮功的大搜捕行动,持续有迫害致死案例传出。

在中共不放弃对法轮功打压的背景下,港台首宗的基本人权案具重要性。

针对香港法院的裁决,香港法轮大法学会负责人简鸿章强调公理自在人心,“港台各界大家心里都很清楚,港府非法遣返,甚至过程中暴力对待这些台湾人,在回归中国前是不可能发生的,就是中共要破坏一国两制,要港府打压法轮功,港府就配合行事,这是再清楚不过的合理推论了。”

朱婉琪表示,港府面对司法的要求,势必要将拒绝入境的行政决定的决策过程曝光,其黑箱的行政裁量已受到法治的挑战。港府如以“公共利益豁免”为由再行拒绝提供,其前景明显不乐观。

她呼吁,港府应该坦然面对港台两地人民,将中共唆使、要求港府配合在香港打压法轮功和拒绝外国入境的法轮功学员的真相公诸于世,还给港台原告清白和公道。期待港台人民、国际人权组织继续关注本案在香港的发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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