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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提拨不足额 可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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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自11月起,劳工陆续开始按月查询退休金提拨情况,有些劳工就发现雇主提拨退休金金额与其实际薪资不符,不仅影响到其退休金数额,还损及每年之退休金分配收益,劳委会说,在职期间的劳工可随时向劳保局反映或检举,雇主也应补拨,免得遭开罚。

劳保局指出,部分劳工不确定提拨金额是否出于会计部门一时失误,或雇主有意短少提拨,劳工也相当担心一提出检举,可能遭解职而失去工作,因此,劳工也可于离职后的5年内检举。劳保局提醒,依劳退条例规定,雇主未按月提缴或足额提缴劳工退休金,导致劳工有损害时,劳工得向雇主请求损害赔偿,劳工之请求权可自其离职起算,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劳保局表示,若雇主不愿为劳工补足退休金,经劳资沟通仍无效,目前暂时先依劳退条例第52条规定处罚,违法雇主可被开罚新台币5000元以上2万5000元以下罚锾,但因劳退条例未明确规范此类违法行为,预计明年劳退条例修法时,将此处罚方式具体列入修法内容。

短报或溢报 将处罚锾

劳保局指出,如果依劳保条例规定,劳保投保单位将投保金额以多报少或以少报多者,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按其短报或多报之保险费金额,处以两倍罚锾,并追缴溢领给付金额,投保单位还须赔偿劳工损失,至于未来劳退条例修法时,是否比照劳保条例规定办理,目前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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