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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股条例达共识 仅华视南迁保留周五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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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二十八日电)台湾立法院朝野今天第五次协商“无线电视事业公股处理条例”草案,因民主进步党团主动退让,包括政党比例组股权审议小组、员工权益及政府编列预算买回华视民股等争议都完成协商,仅华视是否迁往南部条文保留立法院院会表决,若无意外,公股处理条例可望在周五院会三读通过。

在朝野高度共识下,公股处理条例草案在下午三时三十分左右完成法案协商,原先朝野各有坚持的政党比例等三大争议点,在民进党团总召集人赵永清及协商代表管碧玲(高雄市)主动释出善意下,顺利完成协商。

根据协商条文内容,行政院应在条例施行后二十日内组成十七人股权审议小组,由行政院副院长任召集人,余十六人除政府机关代表及电视事业工会代表五人外,其余十一人依立法院政党比例推荐组成。

为确保小组运作公正,也规定审议小组应有三分之二出席始得开会,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决议;遇有重大影响公股释出作业,出席门及决议门槛提高到四分之三。

在确保员工权益部分,考量华视股权实际由公股(包含黎明文化基金会持有股份)持股超过百分之七十以上,虽无国营事业之名,但有国营事业之实,因此参酌公营事业移转民营事业条例精神,通过华视公共化后,未留用员工不受年龄、工作年资限制,依劳基法规定给付退休金,并加发六个月薪资及一个月预告工资。

至于政府编列预算价购华视民股部分,朝野达成台视公股卖出款项及华视公股捐赠公共电视基金会后,公视须购买华视民股,使完成公共化,台视公股卖出款不足部分,政府应在三年内编列预算补足。

虽然朝野就三大争议顺利完成协商,但在讨论公视基金会接受捐赠后的应负担事项时,列席的新闻局长姚文智坚持为平衡南北资讯差异,应明文规定公共化后的无线电视台(华视),在条例施行后五年内迁移至南部,但中国国民党籍及亲民党籍协商代表主张应由公视基金会董事会专业考量,双方僵持不下,决议送院会表决。

除了华视应往迁往南部的争议保留院会表决外,为避免黎明基金会持股争议延迟条例的施行,朝野也同意删除“公视基金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文字,以利条例三读通过后,政府即可依法案精神落实党政军退出媒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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