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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贷费用 须全部年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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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美惠╱台北报导〕消贷产品未来将“费用全都露”!银行公会昨天通过“银行业办理消费者贷款价格揭露应注意事项”草案建议,将来银行须将所有消费性贷款商品的资金成本、借款费用等,全部“年率化”,银行公会并建议适用对象应扩及信托投资公司、寿险业、中华邮政、农渔会信用部等。

银行公会针对“银行业办理消费者贷款价格揭露应注意事项”草案所提出的各项意见,昨天出炉,公会最快下周函报金管会,由金管会决议并发布行政指导函令。

银行公会表示,这次提出的意见,包括草案规范的“年百分率”及“利率”定义应该有所区别,否则将引起民法205条约定利率上限20%的适用疑虑,所谓利率指的是资金成本,而年百分率除了包含利率外,还加计其余各项费用,是总借款成本。

银行公会建议,为了提供消费者一致性的比较基础,建议未来草案适用对象,还应该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寿险公司、中华邮政、农渔会信用部等。

银行公会解释,由于信用卡、现金卡的总借款成本较难计算,例如预借现金要支付手续费,但每个人动用次数、贷款期间、动支金额都处于随时变动的状态,难以计算年百分率,所以信用卡、现金卡仍以循环利率代替年百分率,但契约中需详列各项申办使用费用。

不过,像是小额信贷、房贷、车贷、学生贷款等产品,银行则需将客户的总借款成本,换算为年百分率,让客户一目了然必须支付的借贷成本。

广告方面,公会也建议上述商品应该按短期(贷款1年以下、金额20万元 )、中期(贷款1~5年、金额100万元 )、长期(贷款20年以上、金额2百万元 )为例,计算贷款产品的年百分率,让民众在面对各银行商品时,有比较的基准。

银行公会也建议,为了让银行内部完成相关作业建置,希望主管机关能在草案公布施行后,给银行半年的缓冲期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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