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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目津贴案 起诉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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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宜中╱花莲报导〕创下传唤现任总统出庭作证首例,并违反检察一体体制,跳过检察长核阅,径行以邮寄法院方式起诉花莲“原住民头目津贴”政见涉嫌贿选案,花莲地方法院昨二度召开准备程序庭审理,裁定此件起诉程序合法,并不得提出抗告,将进入实质审理程序。

主任检察官拒签裁定书

主任检察官张绍斌莅庭,主张这件起诉案件违反行政程序应属无效,应检还花莲地检署。张绍斌在法庭上获知结果,表示只能“默默接受”,并拒绝签收裁定书,要求法官公式送达花莲地检署;李子春则表示,他为花莲地检署的长官们悲哀,质疑为什么那么在意这件案子接受公开审理?花莲地检署检察长郑文贵说,在没有公诉人的情况下,他不知道未来法院如何审理。

前年花莲县长补选时,民进党籍县长候选人游盈隆提出原住民头目每人每个月五千元的津贴政见,遭检举为“政策买票”、“期约贿选”。此案承办检察官李子春为了解政策的形成过程,传唤具民进党主席身份的现任总统陈水扁出庭作证。今年初检察长认为事证及判例仍待补充情况下,直接跳过检察长核阅的检察一体体制,径行将起诉书邮寄花莲地方法院。

这份起诉书认定被告游盈隆政见涉嫌贿选,对游盈隆具体求处最低刑度有期徒刑二个月,并宣告缓刑二年。法院在接获起诉书后,曾开过一次准备程序庭,花莲地检署也以李子春违反检察一体的制度,由前检察长郭文东裁定将此案移转由主任检察官张绍斌莅庭,主张这件起诉案件违反行政程序应属无效,应检还花莲地检署。

昨天下午,花莲地院合议庭开第二次准备程序庭,被告游盈隆因未接获花莲地检署起诉书,认定此案尚未起诉而未出庭,李子春则以旁听身份进入法庭。主任检察官张绍斌在法庭上获知合议庭的裁定起诉程序合法的结果后,难掩失望,并拒绝签收裁定书,要求法官公式送达花莲地检署,甚至与合议庭法官郑培丽进行措辞犀利的相互交锋。

合议庭庭长郑培丽说,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这件案件已经是审判程序中,不得抗告,必须等到一审判决,才能再提起上诉。张绍斌要求法官当庭陈述裁定的理由,郑培丽表示,检察官是广义司法官,有独立起诉、上诉权利。

检察一体体制被破坏

而游盈隆的辩护律师钟年展表示,截至昨天,被告还是主张此案并未依法起诉。至于法官裁定起诉程序合法,他们要收到裁定书后,才能了解法官理由,但可肯定游盈隆在司法上的防御权已被侵害,尤其检察一体体制被破坏后,未来我国司法将呈现如何景象,令人忧心。

〔记者杨宜中╱花莲报导〕花莲地方法院合议庭裁定原住民头目津贴案起诉程序合法的理由,在于认为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及上诉权者是检察官而非检察长。至于提起公诉是否应公告问题,法官认为有无公告并非法律明订的起诉要件,而且全案在卷证送至花莲地院时,媒体已广为周知,已达对外揭示作用。

认定检察官上诉权利

法院裁定书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提起公诉应由检察官向管辖法院提出起诉书为之,法院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检察官对于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法院认定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及上诉权者,应是检察官。

裁定书指出,这起原住民头目津贴案起诉送请检察长核阅时,检察长曾批示“烦请在查询国内外有无类似本案情节的学说或判决先例或法律问题座谈结论,援以充实起诉本案的立论基础”。而检察长审核此案的时间长达七天,检察长并未行使职务收取权、职务移转权,而检察官基于与检察长认知有严重差距,未经检察长核阅,自行将起诉书邮寄花莲地院,此时,花莲地检署已经延误职务移转权的时机。

裁定书也认定,原住民头目津贴案起诉书邮寄花莲地院后,虽未盖用花莲地检署的印章,但从卷证内容即可知悉这份文件为花莲地检署检察官制作的起诉书,而非一般私人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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