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民进党团提选罢法修正案 加重贿选刑责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铭坤台北九日电)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提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加重各项贿选行为刑责,明定当选人犯贿选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未受缓刑宣告,自判决日起停止职务或职权,避免当选人藉判决确定需要经年累月,贿选判决未确定前照样当完任期。

台行政院傍晚邀集民进党团举行党政协调会报,讨论选罢法修正草案内容,希望在明天立法院程序委员会排入院会议程交付委员会审查。

草案重点包括:

对于候选人或具候选人资格者“搓圆仔汤”,期约、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要求放弃竞选或一定的竞选活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两百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罚金。

对选民行贿,由原来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增订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长等民意机关正副首长选举贿选处罚。

对间接透过团体或机构行贿,从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一百二十万元以上一千两百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贿选官司往往经年累月,民代、首长有一定任期,贿选当选人在未判决确定前照样执行职务到任期届满,草案新增当选人犯贿选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未受缓刑宣告,自判决日起停止职务或职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