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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认为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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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十日电)十六年前,自由时代杂志创办人郑南榕为争取言论自由的自焚事件,震惊一时,郑南榕基金会今天下午举办座谈会缅怀郑南榕,同时探讨言论自由本质;与会学者指出,言论自由并不代表能侵犯他人隐私及人权,但这些侵犯公众利益的事,都是标榜言论自由的媒体在做的

郑南榕基金会从最近几个与言论自由有关联的社会议题,导入言论自由的本质:新党籍台北市议员李庆元因诽谤陈水扁案被判有罪,而声称遭受政治迫害,率众到郑南榕纪念馆,控诉政府侵害言论自由。

而最近卫星频道换照事件,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也举郑南榕自焚事件,批评政府“走回头路”;另有记者询问前民进党主席林义雄“以自焚争取百分之百言论自由的郑南榕,看到新闻局举动,是否会有遗憾”?林义雄则要记者“自己去问郑南榕”。

身兼卫星频道换照审议委员的台湾大学副教授刘静怡说,“林义雄的回答,可能会有记者向林义雄询问郑南榕的电话”;她说,许多人不知道郑南榕,也不知道十多年前郑南榕自焚的意义,大家都不了解言论自由真正本质。

刘静怡指出,郑南榕对言论自由的主张,是不论说出什么意见,都不会被政府处罚,政府也不能压迫别人去接受某些意见;而现在的民意代表或媒体,往往主张言论自由,却强迫别人认同他们的意见。

政治大学新闻系教授林元辉则说,媒体的言论自由应是享有正确报导自由,让公众有选择充分多元资讯的自由,台湾媒体发展却适得其反;现在的记者并没有新闻自由,“新闻主管有多一点自由,真正有新闻自由的是媒体大老板”。

林元辉说,言论自由不代表媒体可以侵犯隐私、错误报导、侵犯人权、人格、平等权,以及违反公平审判权,媒体扮演的角色,是让社会秩序合理发展,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但在目前媒体纷乱情况下,社会大众必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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