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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妹案两医生改轻惩 疑医医相护 有委员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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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综合报导〕针对仁爱医院医师刘奇桦、林致男惩处争议,不愿具名的卫生署惩戒覆审委员昨天透露,与会委员们对两位医师“重重拿起、轻轻放下”的惩处决定意见不一,有委员明确反对薄惩,但由于整个惩戒覆审委员会委员有三分之二来自医界,最后采不记名投票,反对一方的票数不敌,才会做出从停业改为警告的决议。

持反对意见的一位委员对于会议最后做出这样的决议十分失望、也很不以为然,甚至有意辞去覆审委员。他指出,会中,医界一方认为,培养一个医师不容易,且年纪尚轻,不要重惩,以免毁了一个人的前程,况且,此案牵涉医疗制度有待改进,不该把整体问题怪罪两位医师。但是,被当成人球的邱小妹,难道就应轻率牺牲,不要伤害医师的大好前程?

另一位委员也证实,由于委员意见南辕北辙,只好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且经由二度表决才得到结论。他还说,邱小妹事件,显示两位医师不仅未亲自看病患,还伪造文书,根本就是共犯结构,地检署都已经就伪造文书与业务过失致死提起公诉。但是,代表卫生署的医师惩戒覆审委员会竟然推翻卫生局主张停业的处分,如此做法,爱之适足以害之,反而会使医界名声扫地。

根据医师惩戒办法第三条,医师惩戒委员会应从不具民代身份的医学、法学专家、社会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学专家与社会人士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覆审委员指出,卫生署惩戒覆审委员有十一席,其中医界代表就占了三分之二,且所有委员均由卫生署署长遴聘,在某些情况下,委员很难跟卫生署对抗,这是结构问题。外界有不少人认为,卫生署惩戒覆审委员应该集体总辞,再重新由各界推荐任命,以摆脱医界的干扰。

部分覆审委员语重心长的说,过去医师惩戒采一审制,也就是由地方医师惩戒委员会裁决,但地方因包袱太重,往往做不成惩戒决议,后来修法将医师惩戒改成二审制,若对地方惩戒委员会有意见,可提到中央覆审,这次台北市医师惩戒委员会做出重惩的决定,没想到在中央覆审却被推翻,制度改革之后,反而开倒车,以后地方医师惩戒委员会要如何做事?

医改会︰推给制度是卸责

〔记者王昶闵╱台北报导〕针对邱小妹事件,卫生署覆审两位医师惩处,从停业改为警告。医疗改革基金会昨天指出,医疗法中规定医师应该要亲自诊治病人,如果问题不在医师身上,那么这个事件又应该要由谁负责?这么重大的事件,如果都不能让医界彻底反省,实在令人遗憾。

医改会认为,若卫生署将问题的症结推给制度,那么主管医政的卫生署,就应向国人道歉。医改会表示,当时邱小妹事件发生后,各界齐声要求检讨、整顿国内的紧急医疗与医疗环境,至今是否改善,民众感受最清楚,希望各界不要淡忘这起不幸案件所带来的教训。

覆审会︰仅针对说谎惩处

〔记者王昶闵╱台北报导〕今年1月爆发的邱小妹人球案,卫生署前天公布的惩处结果,推翻了台北市卫生局对于台北联合医院仁爱院区医师林致男与刘奇桦的暂时停业处分,改各记警告一次。

面对外界“轻轻放下”的质疑,卫生署医师惩戒覆审委员会昨日特别澄清,林致男值班却仅用电话照会、未亲自看诊,是仁爱医院内规,因此仅针对“说谎”的部分加以惩处。

卫生署医师惩戒覆审委员会主委黄富源表示,该会由一位主委与十位委员组成,采合议制,这次惩处决议,是经委员开会讨论一致同意。

外界质疑卫生署决议的警告处分过轻。黄富源回应,这次惩处仅针对林谎称曾看过X光片,何况台北市卫生局已给林致男一大过与罚锾两万元的行政处分,“已经是很严重的处分了”。

“台湾不能每次遇到危机,就只会找几个人开刀,应该检讨的是制度!”卫生署医师惩戒覆审委员会委员赖其万表示,他不希望林、刘两人成为制度下的牺牲者。

赖其万表示,一开始他也认同台北市卫生局的惩处案,但与其他委员讨论后,才知道很多事情并非是个人的行为,而是制度面出了问题。

林致男︰还有诉讼要面对

〔记者胡世泽╱台北报导〕对于卫生署医师惩戒覆审委员会报告,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仁爱院区神经外科总医师林致男低调表示,卫生署报告考虑到医疗制度面的问题,对他来说会比较公平,但这只是行政惩处,未来还有诉讼的路要走,他不想再多说。

至于媒体报导他要考专科医师执照,做无国界医师。林致男说,还没做到的事情,先不要讲比较好。而主治医师刘奇桦的手机关机,到截稿为止,记者始终连络不上,无法获悉其意见。

看问题╱不能视病如亲 也要有恻隐之心

记者赖以洁╱特稿

邱小妹医疗人球事件,未经诊视即决定要邱小妹转诊的仁爱医院神经外科总医师林致男和主治医师刘奇桦,最后决议予以警告与再教育。多数医界出身的覆审委员认为,不希望两位医师成为“制度”下的牺牲者,培育医师不易,他们还年轻,再给他们一次机会。

根据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医生对于危急之病症,不得无故不应招请或无故延迟。林致男和刘奇桦两位医师,当下的作为,已明显违反医师法,绝非覆审委员所言,仅违反仁爱医院的内规。

覆审委员又说,评估医院病床条件及林致男医师当时能力不足以进行邱小妹的脑伤手术,转诊是正确决定。如果医师做了正确决定,邱小妹是死于覆审委员口中的“制度”,那么这个“制度”的主管机关 – 卫生局、卫生署难道没有责任?

培育医师不易,但相对于弱势的病患,医者父母心,医师须视病如亲,是起码的要求,也是医师伦理不应轻忽的课题。假使医师未经诊视,就决定转诊,如此医师的“医德”能否经由再教育而增强?让无助的病患尔后能拾回信心,在在值得握有惩戒大权的覆审委员深思。

而覆审委员会为确保讨论客观公正,规定与会委员不得透露会议内容,但如果是经由表决才决定最终的惩戒结果,对外却说“是委员一致同意”,这种南辕北辙的说法,让人为持反对意见的委员不公。

人死不能复生。邱小妹在众人的不舍声中,宁愿她承受了不公不义,化育为小天使,庇护医疗转诊制度能够健全,点醒医师能够体贴病患的苦楚。如果这一切都能因这个小生命的早逝而改变,重惩两位医师实在无济于事。但是,身为医界龙头的卫生署,对覆审委员会决议薄惩,难道不觉得汗颜?涉案医师翻案成功之余,午夜梦回难道能够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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