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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设保留地征收无期 民怨鼎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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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

如果你的土地被划为公共设施保留地,你该怎么办?是要痴痴等着政府征收?还是进行容积率移转?或干脆将土地低价卖给有钱人抵税?

根据内政部营建署统计,全国尚未征收的公共设施保留地,以及既成道路用地,总面积超过1万2千公顷,总公告现值约8兆元,但因为民国77年政府修正通过“都市计划法”,删除公共设施保留地征收期限,许多公设保留地历经数十年仍无法征收,人民8兆元的不动产等于是被政府“合法绑架”了。

这种公设保留地所有权人的无奈,一位向本报投诉的台中市林先生说得最深切:“土地被划为公设保留地,并不是出于所有权人的意愿,但政府长期不征收,想要贱卖土地,捐地节税又已经被封杀,打官司要求征收也被驳回,公设保留地所有权人实在是无路可走,无处可诉!”

财政部国产局官员也不讳言,公设保留地问题是国内存在已久的“毒瘤”,其他国家虽然也会划定公设保留地,但大多有征收期限,过了期限不征收,就必须还给人民,但国内公设保留地,普遍存在20年、30年无法征收,而且这还算是短的,有的公设保留地甚至已经40、50年了,还是无法征收。

国产局官员表示,地方政府积极划定公设保留地,说穿了就是为了节省未来征收的成本,如果不事先划定公设保留地,限制民众使用,民众就会盖房子,增加未来征收的成本,因此,地方政府都是“先划了再说”,也不考虑到底有没有预算可以征收土地,这实在是很“鸭霸”的行为。

国产局官员指出,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更“恶劣”,将别人的土地划为公设保留地,自己或亲友的土地却划成“重划区”,价格因此暴涨,但公权力在这些官员手上,人民也“莫可奈何”。

由于公设保留地长期不征收,有些地主干脆申请建造“临时建筑”,反正征收遥遥无期,房屋也不会被拆掉,例如台北市士林地区,甚至有人在公设保留地上盖别墅,就是认定了政府不会征收。

近年来更有很多公设保留地所有权人,干脆将土地贱卖给有钱人抵税,但是因为公设保留地使用受限制,市价只有公告现值的15%左右,不少有钱人因此低价买进公设保留地,再捐给地方政府,以公告现值抵税,前几年“捐地节税”盛行时,国库1年损失税收4、5百亿元。最后财政部因此发布解释令来防堵,从去年开始,公设保留地抵税,必须以“取得成本”或“公告现值的16%”计算,但目前民间仍有“购买公设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的做法,财政部也打算修法防堵。

除了贱卖土地之外,公设保留地另一个出路是“容积移转”,根据“都市计划容积移转实施办法”,公设地的容积率可以移转30%,以目前市场行情,容积移转的价码大约是公告现值的2、3成,比贱卖公设保留地要好,但并不是所有公设保留地都可以进行容积移转。

此外,10米以下的既成道路不征收,但附近若有建设公司推案,就必须取得道路使用权,此时建设公司会花钱跟既成道路用地的所有权人买权利,价格约是公告现值的3分之1,然而,这种情况却是可遇不可求。

国产局官员表示,为解决公设保留地长期不征收的问题,内政部公布“都市计划私有公共设施保留地与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换办法”,自去年开始办理公设地交换国有土地,不过,“这项措施其实没有太大的意义”。

官员指出,各级政府如果有好的国有地,通常拿出来公开标售,可以卖得好价钱,愿意拿出来交换公设保留地的国有地,通常就“不是很好”,而且数目很少,何况土地交换更是采竞标方式,民众拿出来交换的公设保留地,价值最高的才能得标。这种做法连官员都看不过去:“根本就是吃定了人民,真的是‘很贱’!”

财政部高层官员表示,由于国内公设保留地全面征收需要8兆元,政府根本无力负担,要全面废止也不可能,但内政部可以考虑修法,对于在一定期限内仍未征收的公设保留地,应该废止,将土地还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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