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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设特侦组 重案侦办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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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三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法院组织法相关条文,确立将在最高法院检察署设制特侦组,侦办元首等高官贪渎、重大经济等犯罪;根据修正条文,日后特侦组侦办重案时,将由特侦组检察官包办搜索、约谈、起诉等全部办案流程,案件起诉进入法院审理后也由特侦组检察官莅庭,统一事权。

目前设于二审高检署的“查缉黑金行动中心”,由于当时缺乏成立的法源依据,使得组织预算、人力常成问题,而二审检察官侦办非内乱、外患的重大黑金案件(如股市秃鹰案等)时,是二审调查后,交给一审地检署检察官声押、起诉,权责不明,且沟通上时有龃龉。

修法后,查黑中心将改为“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未来除专责侦办正副元首、高官将领涉及的贪渎案、重大全国性选举违法案之外,像是特殊重大贪渎(如高捷)、经济犯罪 (如股市秃鹰)等案,若经检察总长指定,亦可由特侦组侦办。

根据此次修法,未来最高检特侦组将有检察官六到十五人,由检察总长指定一人为主任,特侦组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及其他人员由检察总长自各级检察署中调至最高检办事,此外,特侦组基于办案需要,也可借调相关机关专业人员 (如金管会、调查局等)协助。

未来特侦组侦办重案时,将全部由特侦组检察官执行案件搜索、约谈、声押、起诉等流程,且办案不受各检察署辖区限制,案件调查或侦结起诉时,依案件发生地,向案件系属的地方法院声请搜索票、起诉,特侦组侦办的案件,必须待侦结后,始可由检察总长赴立法院报告。

若举高捷弊案为例,依现行制度,是由查黑中心高雄特侦组 (二审)调查,侦结后交由高雄地检署 (一审)起诉,移审高雄地方法院,但若依新制,则是统一由最高检特侦组检察官调查,侦结后由特侦组检察官向高雄地院起诉,未来也由特侦组检察官莅庭执行公诉,不再有二审调查、一审起诉的特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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