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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券多无履约保证 求偿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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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田瑞华、欧祥义/综合报导〕年节送礼券好吗?消基会昨天抽检市售十四种礼券,发现全部礼券都没有记载履约保证,万一业者倒闭,礼券便成废纸。

而且,有九成礼券不找零、不可兑换现金,半数礼券限制使用期限。

消基会表示,礼券没有记载履约保证,如果业者遭遇财务危机,已售出的礼券可能求偿无门。

此外,依据“商品(服务 )礼券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礼券不得记载使用期限、余额不得消费、限制使用地点、范围、截角无效等不合理使用限制。

消基会抽检礼券,共发现九成礼券不找零、不可兑换现金;六成排除适用折扣品或优惠活动、会员卡等;五成限制使用期限;还有业者设定使用地点或范围。

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指出,业者销售礼券时不见得提供优厚折扣,还等于拿消费者预付的款项作投资或周转,消费者理应享有最多的使用方便。

消基会呼吁,经济部尽速公布施行“商品(服务 )礼券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强制业者进行履约保证、破除礼券使用许多不合理的限制。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制组组长黄宏全表示,消保会已在去年年初审查通过“商品(服务 )礼券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其中包括礼券应记载所提供的全额履约保证,并要求主管机关经济部公告,但经济部至今仍未公告。

经部:定型化契约接近完成

经济部商业司指出,礼券定型化契约草案已接近完成,骤然公告礼券定型化契约,对现有商业活动型态冲击很大,政府立场必须周延纳入各方意见后才能公告实施。

商业司强调,消保团体与业者对此定型化契约的内容,看法出入颇大,目前双方大概只在履约保证部分有较大共识。

商业司是参考日本“预付式证票规置法”,规定业者需提存发行礼券额度的二分之一,作履约保证。

消保会:法令未保障 避免使用

〔记者田瑞华/台北报导〕礼券不能找零兑现、不能和其他折扣并用、不能超过使用期限…,礼券究竟怎么用才划算?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消保官组组长邱惠美指出,礼券属于预付型商品或服务,购买时的折扣不见得多,在尚未有法令明确保障消费者权益、破除使用限制前,建议以现金或刷卡方式消费。

邱惠美表示,以常见的礼券过期为例,业者其实不应订定使用期限,因为违反诚信公平原则,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直接向业者反映,而业者也应提供补救措施。

消基会:不要大量购买

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则建议,因为目前无法强制业者进行履约保证,消费者最好避免预付型消费、或是不要一次购买大量礼券。购买礼券之前,也应看清礼券上记载的约定内容,以免事后才发现有许多使用限制。

如果手上已经持有礼券,李凤翱指出,最好尽快使用完毕、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只能自认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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