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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立声请停止执行停职诉讼案 今天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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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四日电)台东县长当选人吴俊立,因不满内政部对他的停职行政处分,提出声请停止执行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开庭;吴俊立表示,不愿见内政部遭指责,相信中华民国宪法公平与正义,内政部法规会执行秘书刘文仕则表示,内政部处分是正当且有必要的。

吴俊立表示,参选前已向中央选举委员会确认过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不适用于他才决定参选。做不做县长对他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与台东县民有约,内政部违反行政程序的处分已损害他与台东县民尊严。他说,不愿见到内政部遭指责,政治被人为控制,为了让全国有所依据和不辜负选民期望寄托,他相信中华民国宪法公平与正义,才提行政诉讼,他指出,内政部违反行政程序错误太多,希望能公开让学者讨论作公评。

刘文仕说,这是单纯法律事件政治化,他认同将这事件落实到法律层面处理,他表示,内政部不怀疑法院的公正,根据法院判决,对吴俊立作拘束处分,这是依法执行的必然结果。

他指出,法院判决显示当选人有道德操守问题,内政部鉴于保障行政公正廉明需要,才将吴俊立停职,这处分是合法、正当且具有必要性。

吴俊立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宣誓就职,但内政部以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将他停职,吴俊立认为,内政部错误引用地方制度法,停职处分无效,“宣誓就职即停职”的命令无效,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呈声请状,声请停止执行内政部对他所发的就职即停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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