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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育婴假 全体劳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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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千莹、王珮华/综合报导〕未来受雇劳工统统可以请育婴假!劳委会委员会议昨天通过两性工作平等法修法,扩大申请育婴留职停薪适用对象,让受雇于三十人以下企业的二百一十一万名劳工也能请两年育婴假,连男性、未婚者都能请。也就是说,届时可请育婴假的受雇劳工,将达五百三十六万人。

雇主不放 无法可罚

不过,由于两平法目前没有订罚则,若雇主不愿意让劳工请育婴假,无法可罚。

劳委会配合经续会共识,规划让请二年育婴假的受雇劳工,都能领半年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为让所有劳工受惠,拟修两性工作平等法规定,让受雇于三十人以下企业的劳工,也能适用请育婴假的规定。

两平法规定,受雇于三十人以上企业的劳工,只要任职满一年后,在每一名子女满三岁前,都可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到子女满三岁为止,但不得逾两年。同时抚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应合并计算,最长以最幼子女受抚育二年为限。

劳委会委员会议昨天讨论通过两性工作平等法修法,删除三十人以上企业适用的门槛限制,且不论男性、未婚者皆可请育婴假,但夫妻不能同时请。

中小企业协会批恶法

中小企业协会理事长林秉彬表示,此法一旦通过“将是恶法”,不仅中小企业无法承担人力负担,也会避免雇用生育年龄的年轻女性,并非劳方之福。

林秉彬分析,台湾一百二十二万家中小企业平均员工数为六点五人,更精细一点来说,制造业平均员工数为十五人,服务业则只有四人,一旦有人休长假,代班将是大问题。

劳委会统计,去年请领生育给付共有七万七千人,若加上职业工会则约有十万人,但真正请到育婴假的劳工只有一千九百八十九人。

为落实经续会抢救生育率共识,劳委会委员会议昨天对于发放半年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生育给付改为三个月修法也做了讨论,最后“大方向确定,但细节还要再讨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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