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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不同选择与计算方式影响最低税负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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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三日电)由于最低税负“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财政部中区国税局今天表示,营利事业在申报所得时,应注意相关规定与顺序,以免影响最低税负的计算,多缴所得税。

中区国税局表示,根据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与施行细则规定,在计算基本所得额时,营利事业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出全年所得额后,依所得税法及国际金融业务条例规定停征、免征,或免纳营利事业所得税的所得额,应先行减除。

官员表示,依其他法律规定免征,或免纳营利事业所得税的所得额、所得税法第39条规定的以往年度营业亏损的减除顺序及金额,可由营利事业于申报时自行择定。

例如一营利事业全年所得额1000万元,但尚有未扣除之前5年亏损的300万元,也有符合奖励的免税所得500万元、停征证券交易所得200万元,免征土地交易所得150万元。

国税局表示,不同的选择及计算方式,会导致应纳税负的轻重也有所不同,因此,营利事业在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适用时,应特别注意减除项目的顺序及金额,以争取对自身权益最有利的计算方式,负担最低的所得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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