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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宴拉票 陈清秀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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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淑玲/虎尾报导〕前云林县议长、现任议员陈清秀93年11月本届立委选举期间,在虎尾镇五福园餐厅设宴款待不特定选民,为候选人张硕文拉票,台南高分院依违反选罢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褫夺公权4年,同案被告陈清秀秘书谢坤州等4人分处4至10月不等徒刑。

面对台南高分院仍判决有罪,陈清秀表示将上诉到底,他说,他并非候选人,也未担任张硕文的竞选总干事,但法官却不采信他的说法,对他而言,十分不公平。

判决书指出,陈清秀在本届立委选举期间担任张硕文的竞选总干事,选前为张举办助选餐会,原以“议长”名义订桌15桌,后来改以其服务处工作人员廖宜珈外孙满月名义,邀请宾客参加,实际上却是为张硕文造势拉票。

餐会前,张硕文与秘书谢坤州、廖宜珈等人在餐厅门口招呼客人,会中还带领大家高呼“张硕文当选!当选!”等语,全程被检警搜证人员录下,陈清秀发现被检调盯上,事后指示利台农机公司厂长李应宗到餐厅撕毁订单,将订桌人改为李应宗,以其农机公司庆祝甘蔗采收名目举办餐会,企图逃避刑责,全案经查获起诉,一审判处陈清秀等7人有罪。

陈清秀等人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依违反选罢法判处陈清秀有期徒刑1年、褫夺公权4年,同案谢坤州10个月、廖宜珈6个月、陈志麟4个月、李应宗7个月,另“台西风云”电影导演丁耀林及陈庆芳、赵志雄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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