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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明讨论汉生病人补偿条例草案 最高1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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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二十八日电)行政院会明天将讨论“汉生病人补偿条例”草案,负责这项法案的行政院政务委员傅立叶今天表示,完成立法后,汉生病人补偿金个人最高可领到新台币一百八十五万元,若汉生病人已往生,家属没有补偿金的继承权。

傅立叶晚间表示,民国三十四年到五十一年,有十六年六个月的时间,实施强制隔离政策,这段期间被强制隔离的汉生病人每年可领新台币十万元,总计可领一百六十五万元。其次,七十一年以前因为没有特效药,有些人出现症状,这些人可领基础金额新台币二十万元,两者相加个人最高赔偿金额一百八十五万。

傅立叶说,汉生病人在台湾最高可领一百八十五万元相当于日币六百六十万元,加上日本的补偿金额日币八百万元,因为民国三十四年以前台湾被日本统治,总计可领到一千四百六十万日币,比日本个人最高补偿金额一千四百万日币还高。

领取补偿金的条件方面,傅立叶说,台湾的条件比日本宽松,日本规定必须强制隔离的病人才能领取,台湾规定没有强制隔离、但在民国七十一年前得病的人也可以领取,若顺利完成立法后,政府支付汉生病人补偿金额总计将花费新台币四亿两千万元。

此外,汉生病已往生者,家属是否拥有继承权?傅立叶说,立委建议比照二二八事件受难家属补偿条例规定,拥有继承权,但行政院法规会研议后认为,二二八事件是因政府公权力介入导致家属被压迫或歧视,汉生病具有人身专属性,不是政策使然。

她还说,民国五十一年以后没有强制隔离后,很多汉生病人是被家属遗弃,因此往生的汉生病人家属没有补偿金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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