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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平法实施成效有限 专家盼整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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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八日电)台北市政府劳工局今天指出,两性工作平等法旨在保障两性工作平等,但对于妇女育婴等权益并无相关的配套措施,以致于两平法无法发挥效用。律师王如玄认为,两平法的相关法律应予整合,中央也应加强行政监督与劳动检查,保障妇女权益。

劳工局今天举办“两性平等法实施四周年回顾省思与未来展望”研讨会,劳工局科长黄文钟、台北市产业工会总干事周佳君、台北市商业会副总干事李培生、台北市两性工作平等委员会委员、律师王如玄与会。

一位怀孕期间遭公司非法解雇的林小姐也现身说法,运用“两性工作平等法”向劳工局的“两性平等委员会”提出申诉,争取自身权益。她也诉请雇主非法解雇的损害赔偿诉讼,于一审获得胜诉,案件目前在二审法院审理中。

黄文钟表示,台北市自民国九十一年七月成立两性平等委员会,处理性别歧视状况,至今年一月,累计受理性别歧视案件九十八件,评议申诉案件八十三件,内容为怀孕歧视、职场性骚扰、招募歧视案件,及育婴留职停薪案件,其中又以怀孕歧视案件为最常见的性别歧视。

黄文钟认为,两性工作平等法主要在保障两性工作平等,其中针对妇女就业给予特别保障,例如生理假、育婴留职停薪、设置哺集乳室及提供哺集乳时间等,但未定罚则或奖励措施,以致于劳工想依法令申请、雇主却不接受,立法美意无法落实。

周佳君说,许多女性劳动者不敢使用“育婴假”,深怕销假后工作不保;此外,女性请“生理假”,雇主却以“病假”视之。要落实两平政策,企业主仍有待改进。

李培生表示,企业对于两平政策的推动相当支持,也愿意配合,提供女性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

律师王如玄说,两平政策旨在保障妇女独立性。她举例行政院妇女权益基金会日前公布的统计数字,去年台湾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低于日韩,女性婚后离职率上升,是值得社会省思的问题。

王如玄认为,两平法中有关就业歧视部分的裁罚金额应提高,两平法、性别平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也应整合。

她说,她担任桃园县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委员,却没有参与过相关申诉案件,因此,中央政府可加强行政监督,督促地方政府提报,或加强劳动检查,并配合教育宣导,让妇女权益可以真正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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