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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废弃物需取得收据?回收业者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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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九日电)第二资源回收物运销合作社今天与部分业者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财政部以税捐稽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要求基层回收业者收购回收物必须取得凭证,业者做不到只好找人头开发票,然后又遭财政部开罚,业者根本走投无路。

二资社总经理表示,根据财政部规定,回收业者收购回收物,必须取得签名盖章的收据,并且要填上出售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业者根本不可能做到。

吴招治表示,基层的回收业者无法取得供货者的凭证,所以才由二资社等合作社开发票,出售给再生厂时也有开营利证明缴税,但现在却认为有收入就要缴税,要基层回收业者向供货者索取凭证,业者在此恶法压迫下已无法存活下去。

吴招治说,业者向立委陈情后,财政部表面上说愿在今天上午召开会议协商,但实际情形是会议根本不邀请业者出席,想要趁机分化业者与立委,财政部根本无解决问题诚意。

记者会开到一半,财政部次长李瑞仓突然出现在记者会现场,李瑞仓说,财政部其实从早上到下午,一直在等业者协商。但业者表示没获通知,当场上前包围李瑞仓,气氛火爆,记者会最后不了了之。

回收业者表示,三月十五日将召集同业北上向财政部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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