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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不外流 敏感科技保护法等办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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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三日电)国民党籍立委李纪珠(不分区)今天在立法院科技及资讯委员会上指出,对于政府不另立管制办法规范科技人才到中国,是正确的,因为该管制的是科技外流,而不该放在人身自由上,对台湾研发的科技不外流,则有敏感科技保护法及智慧财产等办法规范。

立法院科技及资讯委员会今天召开会议,邀请行政院国科会、经济部、陆委会及外交部等就“推动延揽科技人才”及“我国加入OECD科技委员会为观察会员会之发展与对策”。国科会、经济部及陆委会都指出,并没有再特别立法规范科技人才到中国。

国科会副主委杨弘敦表示,政府没有特别订立办法规范台湾科技人士到中国。国科会综合业务处处长郭逢耀说明,当年有草拟办法,也向行政院提出,适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订,最后决议回归上述母法第33条规范即可,因此除非台湾科技人士到中国任职党政军职,否则并没有限制他们前往。

对此,李纪珠指出,相对于加拿大规范科技人才到当地工作2年,即可取得居留权,台湾若限制科技人才的人身去处,恐怕很多人才会变成各国籍人士,因此她肯定政府回归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的作法;另关于保护台湾研发出的科技不外流,则有敏感科技保护法及智慧财产等办法规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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