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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黎世产险违反保险法 金管会罚锾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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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一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苏黎世产险因分别违反两项保险法令,包括商品未依规定送审,及购买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超过35%上限,各处以新台币60万元与90万元罚锾,总计150万元罚锾。

金管会在金融检查苏黎世产物时,发现苏黎世产险公司承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特别约定事项的广告招牌责任附加条款,未切实依据“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规定核备程序办理,与先前核准附加条款内容不合,与保险法第144条规定及“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不合,依保险法第171条规定处60万元罚锾。

另外,苏黎世产物在民国94年1月28日买入无担保普通公司债7千万元,帐列“其他预付款”科目,而未以投资相关科目列帐,且加计“其他预付款”与所投资股票及公司债金额合计占苏黎世(93)年度结算资金的38.1%,与保险法第146条之1第2项35%上限的规定不符合,因此处90万元罚锾。

金管会表示,鉴于保险业者保险商品销售及资金运用,常有违反法令,因此,保险业者应加强法令遵循,促进保险业的稳健经营。

至于苏黎世产险违反投资有价证券超过35%上限规定,是否限时改善?张秀莲说,未改善前,其业务开放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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