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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台立院若遭解散 新国会为第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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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日电)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表示,如果立法院通过倒阁案,立法院也经总统宣告解散,中选会应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在六十日内举行立委选举,新选出的立委“任期应重新起算”,为适用新选区、新应选名额与新任期的第七届立委,而非旧制的第六届立委。

新修正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立法院应于立委任期届满一年一个月前,对立委选区变更案完成同意。中选会发言人邓天祐说,中选会已将第七届立委选区变更案草案送到立法院,如果立法院尚未同意,但立院改选在即,立委新选区将依照中选会草案办理,因为“宪法位阶高于公职人员选罢法”。

媒体报导,如果在野党发动倒阁,解散国会是总统选择之一,但国会重新改选应依新制或旧制存有争议,新选出的立委似仍为第六届,而非第七届。

中选会发布新闻稿表示,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总统于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的不信任案后十日内,经咨询立法院长后,得宣告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后,应于六十日内举行立委选举,并于选举结果确认后十日内自行集会,其任期重新起算。

中选会说,依上述条文意旨,立法院一旦通过倒阁案,立法院也经总统宣告解散,中选会应依宪法规定,于六十日内举行第七届立委选举。

中选会表示,公职人员选罢法虽规定,中选会应于立委任期届满一年前发布新选区,但因解散立法院所举行的立委选举,是依宪法而非依公职人员选罢法办理,中选会应于宪法规定的六十日内,加速完成第七届立委选区变更案及公告,并循以办理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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