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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不能成为海事劳工公约缔约国应积极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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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志翔日内瓦八日专电)赖比瑞亚总统瑟利夫昨天签署“海事劳工公约”,成为公约的第一个缔约国;另一方面,台湾面对无法加入公约的困难,应积极策定因应对策。

国际劳工组织 (ILO)在二月分的第九十四届大会中,通过被誉为“海员权利法案”的海事劳工公约。台湾为世界第十大航运国,由于不能成为公约缔约国,未来航运是否因此受到限制,已引起注意。

公约基本上适用于超过五百吨、从事国际或外国港口间航行的船只。百分之三十的ILO会员国、其船只超过三分之一全球总吨位通过公约,就正式生效。赖比瑞亚昨天在第九十五届国际劳工会议正式签署公约,启动了公约生效的过程。

公约主要执行条款内容为,公约缔约国须对该国船只发出“证书 (CERTIFICATE)”及“申报书(DECLARATION)”,证明船只符合公约的规范,但非公约国则无权发出证书及申报书。

ILO标准处处长亨利曾明确表示,根据联合国规定,ILO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不能成为公约缔约国。因此,未来悬挂中华民国国旗的船只在进入缔约国的港口后,将因没有证书及申报书,须接受港口当局的检查,造成很大的不便,甚至可能影响航运作业与成本。停靠非缔约国家的港口则不受此限制。

根据联合国统计,台湾拥有五百三十一艘商船,总吨位两千三百三十万吨,为世界第十大航运国。五百三十一艘中,有四百一十九艘悬挂外国旗,以巴拿马的两百八十九艘最多,其次是赖比瑞亚的五十四艘,悬挂中华民国国旗的只有一百一十二艘。

这一百一十二艘悬挂中华民国国旗的台湾商船可能受到立即影响。而悬挂外国旗船只的情况,则将视登记国是否成为公约缔约国;换言之,也是处于被动地位。

据指出,因应海事劳工公约主要是交通部职掌。国际航运专家预估公约可望在五年内正式生效,因此,台湾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研拟出解决方案。

专家指出,台湾虽不能成为海事劳工公约缔约国,但如能采取务实作法,有效整合政府、航运界及海员的力量,仍有透过多边及双边途径,突破限制的空间。

如多边特别安排存在困难,台湾可与相关国家达成双边协议,促使对方承认台湾的证书与申报书,这种作法被接受的可能性应该相当高。

海事劳工公约首要目标在提升全球一百二十万名海员的权利,其中包括就业条件、工作与休息时数、设施、娱乐设备、食物、健康保护、医疗照顾、福利及社会安全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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