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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三大学协会 要求教育部重订学杂费调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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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八日电)中华民国国立大学校院协会、中华民国私立技专校院协进会、中华民国私立大学校院协进会等三个大学团体今天发表联合声明,要求教育部重订宏观的学杂费调整指标,上限可回复过去曾订定的百分之十,但不硬性规定学校把调涨学杂费的收入拨定额比例补助清寒学生。

三个大学协会联合声明指出,教育部一周前核定公布的九十五学年度大专校院学杂费调整方案未能符合公平、合理、弹性机制,对各校的经营运作徒增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有必要再调整修正,因此提出修正建议。

这三个大学团体指出,新的大专学杂费调整方案,整体来说,未充份考虑各校办学成本、财务经营自主性与多元化,未给各校较宽的经营弹性,反而新增许多经营指标条件,改采紧缩政策,使各校情况雪上加霜。

声明指出,方案各项指标太严苛、僵化、繁琐,剥夺各校财务规划自主空间,有些指标的依据或标准十分模糊,令学校无所适从;尤其以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作为调幅上限,更无法合理反映各校办学成本与提升教学品质的资源挹注;而低调幅与高门槛变成为抑制涨幅而设的层层关卡,未能体恤学校办学实际需要与困难。

方案新增许多指标与去年方案相去甚远,各校未曾预料到,又须在短短一个月内备妥资料送审,学校穷于应付;新增的指标要求都溯及既往,又未经事先公告就作为审核标准,使学校无法即时因应,也有失公允。

因此,三个协会理事长台湾大学校长李嗣涔、东吴大学校长刘兆玄、辅英科技大学校长张一蕃连署声明指出,美日的大学学费未定上限,台湾可以定,但要有弹性空间,过去曾经实施百分之十的上限调幅,事实显示未曾有学校涨到上限,学校仍会衡量社会观感,因此建议上限放宽到百分之十,符合评量指标的学校在这一调幅范围内可自主决定调幅,不另提交教育部复核。

三个大学协会同时建议教育部另订宏观、客观与明确的评量指标;鉴于清寒补助的社会福利政策应由政府负担,若由其他非清寒学生及其家长负担将有失公允,建议教育部可要求调涨学杂费的学校应适度增加清寒奖助学金的额度,但不宜强制规定一定比例的清寒就学补助金额措施与规范;教育部拟定方案前应与各校充分沟通,查纳建言,建立公平合理弹性的学杂费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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