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鲑鳟鱼类货品出口同意书 8月起由渔业署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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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二十九日电)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订定新规定,自8月1日起,业者申请出口鲑、鳟鱼类货品应检附相关文件,向渔业署申请核发出口同意书。

渔业署指出,鲑、鳟鱼类货品出口同意书原本是由经济部国贸局会渔业署意见后核发,为了简化作业流程,渔业署与国贸局会商改由渔业署核发,渔业署因此订定“鲑、鳟鱼类货品出口同意书核发作业要点”做为规范,自8月1日起生效。

这项作业要点规定,申请出口的鲑、鳟鱼类货品,以由其他国家进口 1年内的货品为限;所谓鲑、鳟鱼类货品,包括活鳟、生鲜或冷藏太平洋鲑、冷冻鳟、冷冻鲑鱼片、熏制太平洋鲑、熏制鳟鱼等24类。

根据规定,出口商申请出口时,须检附鲑、鳟鱼类货品出口同意申请书、出口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影本、鲑鳟鱼类货品进口报单副本等文件,向渔业署申请核发出口同意书。

渔业署指出,台湾没有捕捞鲑鱼渔业,出口的鲑鱼货品多是自国外进口,在台湾加工再出口,这项规定要求须有进口实绩才能出口,目的是避免违规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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