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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赵建铭仍无羁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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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三十一日电)总统女婿赵建铭、宽频房讯总经理游世一和前台开董事长苏德建交保案,台北地院今天裁定三人交保金额不变。根据法院裁定,被告是否羁押,不仅应审酌是否符合羁押事由,也要考量是否有羁押必要,而合议庭认为赵建铭仍无羁押必要。

裁定书指出,就证券交易法内线交易罪,通常少有被查获后,继续从事内线交易,对社会不存积极侵害性。且本案被告均在社会上有正当职业、有相当地位,不能认定犯了内线交易罪即有羁押必要。

尤其,依证卷交易法第171条第二项规定,被告犯罪所得达新台币一亿元以上者,才符合重罪羁押要件,但对如何计算犯罪所得却未见说明。因此,本案犯罪所得与证交法的重罪羁押金额仅有五百余万元的差距,法院自应谨慎考量是否羁押,再观诸蔡清文等被告检察官均认为无须羁押,可见并非符合重罪要件,必加以羁押。

在赵建铭是否串证方面,裁定书认为,检察官在侦查中已经就赵建铭是否有串证行为、与何人串证等事项予以查明,且就相关证人及共犯均讯问完毕。检方在抗告中指出证人可能推翻证言,但并没有明白指名与何证人串证,纯粹说被告有串证可能、证人翻供的原因有很多的说法,只是理论的探讨,并非本案的事实。

至于如何防止赵建铭脱逃,裁定书说,赵建铭等被告除具保,并辅以限制住居、出境等强制处分,是司法实务在一般案件处理方式,并无裁量权滥用。且依本案受社会瞩目的状况与卷内证据显示,赵建铭也没有可以其它方式逃亡的迹证。

裁定书最后也对保证金裁量标准提出说明。裁定书说,要求被告提出保证金的目的,在确保日后刑事司法程序的完成,台北地院在七月二十八日召开程序准备庭,被告均已到庭应讯,可见已达成法院之前裁定;至于游世一交保金额为何比赵建铭低,则是因为游世一已被检方冻结七千八百余万元,虽然冻结金额并非法院可决定,但程度上也可算担保。

另外,对高院认定台北地院将重罪羁押与预防性羁押混为一谈。裁定书指出,预防性羁押是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所增订的条文,以刑诉法第101条之1第1项为限,赵建铭等人所涉证券交易法内线交易罪嫌,根本不适用预防性羁押,台北地院并无混淆这两种羁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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