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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政变案 两造对总统言论自由展开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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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八日电)台湾总统陈水扁“柔性政变”诉讼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再次开庭,双方律师就总统是否有言论自由展开攻防。陈总统委任律师陈添信表示,陈水扁发表“柔性政变”言论的场合是以个人身份发言,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连宋委任律师李富甸反驳,有言论自由并非可以诽谤他人。

陈添信指出,陈总统分别在民进党中常会与立法委员选举造势场合提出“柔性政变”等说法,是指总统大选前后,退役与现役将领集会,企图以请假等消极方式不配合国家运作,他当时以民进党主席的身份发言,且并未指名道姓说谁涉入,连、宋两人却对号入座。

陈添信表示,言论自由受宪法保障,陈总统在当时场合并无行使中华民国总统职权,况且他所说的事实涉及公共利益,为可受公评之事,并握有实证,并无侵害他人名誉的恶意。陈添信并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参拜靖国神社为例,强调政治人物也有行使私权的权利。

李富甸指出,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是人民对抗政府的自由,并非国家领导人任意攻击指摘人民的工具。他表示,台北地院判决说的很明白,陈总统身为一国元首,不会因特定地点改变身份,况且享有言论自由并不表示可以诽谤他人。

陈总统在二00四年一席“柔性政变”说词,引起泛蓝阵营不满,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提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十二月间判陈总统败诉,须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新台币一元,且应在自由时报等报头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一天,经陈总统提上诉,高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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