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北市索六亿用路费 判台电付钱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曾慧雯、陈璟民/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向台电收取“道路使用费”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地方政府基于维护、管理成本、使用者付费及规费法等规定,有权对公有道路上相关设施物征收道路使用费,昨日判决台电败诉,须支付92、93年度变电箱、电缆线等设备的道路使用费近6亿元给北市府,此案仍可上诉。

这也是继今年8月间,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台电公司须支付90、91年度共5千5百多万元道路使用费给台北市政府后,台电第二件败诉案。

台北市政府是依“台北市道路设置设施物收费办法”规定,认定台电使用台北市道路设置变电箱、电缆线等多项设施,应缴纳道路使用费给北市府。

台电表示,交通部与内政部已分别在94年完成修法,此后中华电信、台电或是其他单位在道路上设置设施,付费费率已有法可循,台电也已编列预算支应。

台电仍强调,台电是国营事业,并未以营利为导向,因此,台北市政府收取“道路使用费”的要求对台电来说将是“苦上加苦、雪上加霜”。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