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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密帐案 徐炳强获判无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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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一日电)备受关注的“国安密帐”案,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因涉嫌作帐侵占“奉天专案”专户公款,遭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检察官上诉,维持徐炳强无罪判决。全案定谳。

台北地检署二ΟΟ三年十一月间以徐炳强、前国安局出纳组长刘冠军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擅自挪用国安局七百五十万元美金公款,交给当时的台湾综合研究院院长刘泰英,购买台综院办公室及相关开销,将徐炳强、刘冠军两人起诉,分别求刑十五及十二年,其中刘冠军已潜逃,目前通缉中。

台北地检署当时起诉指出,一九九四年间国安局动用“奉天专案”经费代垫外交部金援南非款项 (即巩案)后,徐炳强明知每年的专案结余款已陆续回填“巩案”经费,却仍利用外交部的归还垫款,挪用其中七百五十万元美金交付刘泰英,在淡水购置两处办公大楼作为台综院第四所成立及相关高层办公之用。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期间,曾传唤包括当时担任外交部长的胡志强、前国安局长丁渝洲、前总统李登辉等人作证。

台北地方法院二ΟΟ四年九月间认为,徐炳强是受上级 (已故的前国安局长殷宗文)指示,才交付给刘泰英七百五十万元美金,因国安情报单位的机密性质,相关专户款项的运用,常有受长官单线指导工作,未必均有凭据,徐炳强虽有违会计正当作业程序,但应无侵占公有财物意图,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

检察官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去年三月间审理认为,徐炳强所为是奉命行事,对“奉天专案”专款用途“难以置喙”,难以认定有侵占公有财物意图,因此,驳回检察官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全案经检察官再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无罪判决。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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