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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密帐案 刘泰英仍为检方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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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十一日电)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因涉及国安密帐案,当初遭台北地检署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一、二审时徐炳强皆获判无罪,最高法院今天驳回检方上诉,徐炳强无罪定谳;至于全案另一被告刘泰英,目前仍在台北地检署卷内,尚未结案。

台北地检署当时起诉指出,一九九四年间国安局动用“奉天专案”经费代垫外交部金援南非款项 (即巩案)后,徐炳强明知每年的专案结余款已陆续回填“巩案”经费,却仍利用外交部的归还垫款,挪用其中七百五十万元美金交付刘泰英,在淡水购置两处办公大楼作为台综院第四所成立及相关高层办公之用。

检方当时起诉徐炳强和国安局前出纳组长刘冠军时,并未交代究竟何人指示刘泰英、徐炳强“因购屋需要,可动用国安局公款”,而检方在二00四年三月约谈刘泰英时,刘泰英供称台综院第四所在一九九七年间奉准核定成立后,国安局支应相关款项都是奉“上级”指示办理,事后检察官将刘泰英改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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