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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企业未分配盈余加征10% 不宜单独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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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一日电)财政部常务次长林增吉今天指出,企业未分配盈余加征10%税额的规定目前不宜单独取消,财政部会把之前相关修法后成效当成基础,研究未来可替代性方案。

近来产业界要求最低税负实施后,未分配盈余加征10%应取消的意见,林增吉今天在“安侯建业财税高峰论坛”上指出,最低税负与企业未分配盈余功能不同,没办法取代企业未分配盈余加征10%功能。

他说明,未分配盈余订定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股利决策中立性,降低企业保留盈余,以为高所得股东规避税负诱因。

他说,最低税负是要让因为租税减免过多,导致没有缴税或缴纳过低税负的个人与法人,可至少缴纳最低税负,实现量能课税意义。

因此,他强调,两者目的不同,况且,最低税负只有5000多家有适用促产条例企业可能会用到,未分配盈余却是全部企业都适用。

林增吉还说,如果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征10%规定,会马上造成一年约220亿元税收缺口,但最低税负制最长还有十二年缓冲期,仍无法补足这个财政缺口。

他说,今年五月财政部才针对企业未分配盈余加征10%相关条文进行修法过,已经解除很多计算困扰,也不会影响到企业投资动能。

所以,他表示,企业未分配盈余加征10%若要取消,除应参考国际趋势、台湾整体税制,并和目前两税合一制一起考量外,财政部未来进行相关可替代性方案研拟时,也会以修法后新成效为基础来做评估。

财政部赋税署科长阮清华表示,五月进行修正未分配盈余加征10%相关条文施行细则,预计在今年年底左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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