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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密帐案 徐炳强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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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前国安局会计处少将会计长徐炳强涉及国安密帐弊案,最高法院昨天下午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二审基于国安局情报、安全工作的机密特殊性,大多依循上级指示,又无法证明徐某有参与决策,得知时任台综院院长刘泰英取得七百五十万美金后的用途等,判徐某无罪确定。

徐炳强获知判决后除深感欣慰,也有颇多感慨,更感谢法院还他清白。由于徐曾为此案遭羁押禁见四个月,并遭限制出境至今,对于有关声请冤狱赔偿,或解除限制出境等问题,徐炳强表示,都会依律师建议办理。

有关刘泰英有无涉及侵占公款等,台北地检署尚未起诉,仍在侦办中;另卷入此案的前国安局总务室出纳组上校组长刘冠军,则早已畏罪弃职潜逃中国,台北地院审理时就已展开通缉。

原本检方起诉指出,由于台综院战略及国际研究所需要大量经费,国安局长殷宗文指示该局会计长徐炳强,与刘冠军将外交部返还国安局的援助南非垫款,挪用七百五十万美金,兑换成面额美金千元、共七千五百张的美国运通银行旅行支票,交付给刘泰英。

刘泰英将十五万美金的旅行支票据为己有,其余七百三十五万美金交润泰企业集团负责人尹衍梁兑换成现金,再以个人或公司捐赠给台综院,进行洗钱,刘泰英除投入股市、基金市场再次漂白,并用来购买台综院办公院舍,以及人事、业务费用。

检方控告徐炳强、刘冠军、刘泰英与过世的殷宗文涉及贪污,但法院认为,该决策是殷宗文以上的政府高层与刘泰英决定,且事涉情报机密账户、国安局奉天专案的支用情形,徐炳强仅是该局会计长,如何置喙。

此外,国安局工作性质与一般政府机关、民间公司行号不同,大多经由长官上级指导,未必有凭据,徐炳强等交付刘泰英的金钱,事后账目未记载,有违会计作业程序,或许应负行政责任,但指控涉及侵占,事证不足,故维持徐某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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