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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移用他车车牌 两车罚锾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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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五日电)北市税捐处表示,车辆号牌经监理机关吊销或径行注销牌照后,若悬挂其他车辆的号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获,不但要补税,且移用及被移用的车辆,都要处以税额的两倍罚锾。

税捐处说,依使用牌照税法规定,报停、缴销或注销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陆道路经查获,除应补税外,还要处以应纳税额两倍罚锾;同法也规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转卖、移用情形,也处以应纳税额两倍罚锾。因此,注销牌照的车辆以及被移用号牌的车辆,都要处以应纳税款两倍的罚锾。

税捐处举例指出,民众有辆自用小客车,因逾期未参加定期检验,被注销牌照,但却使用他车车牌,行驶公共道路被查获,依使用牌照税法规定,原来的车辆除应补缴被注销牌照后至被查获日的使用牌照税,还要处以应纳税额两倍罚锾。被移用车牌的车辆,则依原来一年应纳税额,乘以两倍处以罚锾。例如1600cc的自用小客车,一年应纳税额是7120元,两倍就是1万4200元。

所以,税捐处表示,使用牌照税罚锾可说不轻,为了自身权益,不要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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