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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车厂应与车主约定维修项目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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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四日电)新年将届,民众陆续将爱车送厂检修保养,为避免纠纷发生,台中县消保官谢学森今天提醒车厂应与车主事先约定维修项目及费用,如未告知车主就径行维修,应予以回修原状,如无法回复原状,不得向车主请求支付费用。

近来有民意代表及消费者向谢学森投诉,指称将车子送到保养厂后,检修过程中,厂方并没有告知有那些零件需要更换,需要保养,交车时才狮子大开口,消费者怀疑车厂有灌水之嫌。

越接近新年,民众将爱车送回原厂保养或一般保养厂检修保养情况会更多,为避免类似纠纷发生,谢学森对保养厂及车主提出呼吁,提醒保养厂与车主在汽车检修保养前,一定要事先约定好维修项目及费用,估价不得收费,如有拆装,拆装的费用也需另行约定。

保养厂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另有其他项目需要维修、零件需要更换,或是维修的费用已超过事先预定的额度时,保养厂应通知车主,保养厂如怠于告知或未告知而径行维修,车主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修缮完成交车前,消费者也可以要求保养厂就维修项目进行检测或路试,以确认是否完全修复。

谢学森说,上述作为都相当简单,但保养厂及车主容易忽略,事后才会发生纠纷,想要平平安安、快快乐乐出游,保养厂、消费者都要确实做好告知、咨询等工作,一切照约定去作,买卖自然圆满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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