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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释利多 薪资扣除额提高4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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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文昌蓉台北报导)为嘉惠所有受薪阶级、身心障碍者和中低收入户等弱势族群,行政院本周利多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其中薪资所得、身心障碍者特别扣除额扣除额,分别从每人78,000元和77,000元一律提高至每人82,000元,预估政府的税收每年将减少2亿元。

薪资身障扣除额 同步调高

行政院会3日通过“所得税法”17条修正案,张俊雄院长在院会宣布,薪资所得扣除额增加4千元,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增加5千元,两者都提高到82,000元。

同时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由“每户”25,000元,改为按照就读大专院校子女的人数,“每人”扣除25,000元。这次修法也将领有奖学金者除外的规定删除,以减轻家长的负担。

实物不易估价 限现金捐赠

此外,他表示,由于实物捐赠不易估价,为防止租税规避及确保税收,未来个人捐赠只限现金捐赠。

张揆期盼,修法后能有效遏止个人藉由虚伪实物捐赠规避税捐的情形,适度减轻受薪阶级及身心障碍者租税负担,并符合租税公平及效率。

嘉惠基层 税收仅少2亿

财政部赋税署长许虞哲指出,修法后,修法后,国库总计税收仅约减少2亿元,但将嘉惠中产阶级和身心障碍者、中低收入等弱势族群。减轻租税负担,维持税收中立,也可以兼顾政府的财政。

他表示,列举扣除额限制在现金捐赠,可增加税收35亿元;特别扣除额部分则减少税收37亿元,其中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减少17亿元、身心障碍者特别扣除额减少2亿、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减少18亿,每年国库将减少2亿元税收。

最快明年正式实施 后年适用

他强调,修法后每个受薪阶级都受惠,同时照顾弱势团体;举例来说,领取基本工资的家庭,经修法调整后,几乎没有什么租税负担,嘉惠中低收入家庭。

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最快立法院下个会期通过修法,明年正式实施,后年报税的时候就可以适用。

所得税法修正

修正前

修正后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78,000元/每人

82,000元/每人

身心障碍者特别扣除额

77,000/每人

82,000元/每人

教育扣除额

25,000元/每户

25,000元/每人

捐赠列举扣除额

实物现金皆可

以现金为限

资料来源:行政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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