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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控诉 分期付款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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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消费者分期付款购物时要小心!要注意你签的文件,是与厂商之间的分期付款合约,还是与银行签订的消费性贷款?台湾立委林耘生昨天表示,接获民众陈情,消费者陈小姐与阶梯数位学院签订分期付款契约时,并未告知消费者契约内容是银行的消费性贷款,银行也未善尽核对与告知责任,导致消费者虽与业者终止契约,但仍遭银行催缴账款。

陈小姐前年与阶梯数位签约加入课程,分期付款方式,每个月缴交新台币4,579元,3年总计应交16万元,但因不适用决定终止合约,陈小姐说,赔了10%的违约金终止合约以为已结清,业者也说一定会和银行结清,事后却不停遭银行催缴,才知当初签下的是银行的消费性贷款契约。

金管会银行局表示,93年10月就已经通知业者:消费性贷款与分期贷款的契约应分开,同时也应善尽提醒消费者的责任。不过民众签约同时也要提高警觉,清楚了解贷款对象是银行非业者。

林耘生说,根据金管会统计,类似消费纠纷总金额高达80亿,消费者与业者签约时,通常不清楚自己是与银行签订消费性贷款契约,因此消费者与业者终止合约关系后,银行还是会继续催缴账款。林耘生认为,消费者属于相对弱势,政府应该建立机制,防止类似纠纷继续发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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