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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优先追讨逾50亿元滞留海外呆账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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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一日电)为追讨滞留海外呆账大户债权,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请银行公会拟订各债权银行共同合作追讨债权作业机制,首先将针对授信户总债务金额达新台币50亿元以上、恶意掏空公司资产或重大经济罪犯者,优先办理追讨。

依照金管会所订的标准,可能符合债权银行共同追讨呆账大户,包括东云集团陈由豪、力霸集团王又曾、峰安钢铁朱安雄、广三集团曾正仁等。

金管会表示,部分呆账户将不法资金移至海外,债留台湾,违反社会公平正义,不过,对滞留海外呆账户的追讨,涉及资产调查及外国法律适用等问题,成本较高,执行较复杂,银行采单打独斗的力量跨海追讨,追讨成功的概率很低。

官员表示,相关债权银行如能共同合作追讨,将可集中资源及力量,发挥最大效益。

金管会于4月9日召集银行公会,研商本国银行积极追讨滞留海外呆账户事宜会议,并请银行公会拟订各债权银行共同合作追讨债权作业机制。

金管会表示,有关优先办理指标性案件,主要是授信户总债务金额达50亿元以上、债权银行3家以上、任一宗债务已转销呆账且债务人或公司(集团)负责人潜逃海外。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第一,公司(集团)负责人掏空公司资产;第二,检调单位通缉的重大经济犯罪者;第三,有其他重大影响经济或金融秩序。

银行公会得视需要邀集相关会员及主管机关召开专案会议选取指标性案件。

未来,选定案件后15个营业日内,由最大债权银行召开第一次债权会议,研商有关管理银行的选任、银行专户及预缴管理款项。

第二次债权会议则决议管理银行的运作架构、债权银行间的权利义务、确认是否有可执行的海外资产等。

债权银行共同追讨债权的相关费用,按债权比例分摊。

金管会表示,银行公会会员共同合作向滞留海外呆账户追讨债权,对指标性案件优先追讨,建立跨国追讨机制范例,将作为后续追讨其他滞留海外呆账的参考。

金管会表示,为确保债权,银行除公布呆账资料外,对于所有呆账户自应持续积极追讨;对于国内债权部分,各金融机构仍应依台湾民事法律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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