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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慢车要登记领牌 否则罚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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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讯】(据中广新闻彭群弼报导)台湾立法院周一修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初审通过,重新定义“慢车”的范围。其中,原本定义模糊的登记制度,改为“三轮以上的慢车,一律必须办理登记,否则将处以新台币三百元的罚锾,因此包括手推车,马车,牛车等兽力车,依规定都必须先到地方政府办理都登记,才能上路,对于摊贩,农民可能产生立即的冲击!对此,交通部承认:执法上恐怕有一定的困难。()

立法院周一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名确定义慢车的适用范围,将电动休闲车以电动自行车的名义纳入,引发不少讨论,除此之外,同款条文中,其实也悄悄的对于“非两轮自行车”的其他慢车,有了更严格的规范。

根据初审通过的条文,增列三轮以上的慢车管理,区分为人力行驶的车辆,包括三轮的客车,货车,手拉或手推货车,其次是兽力行驶的车辆,包括牛车,马车等等,条文中要求,所有三轮以上的慢车,都必须向直辖县市政府先行办理登记,领取证照之后,才能行驶,否则将遭到新台币三百元的罚锾,并且可以立即要求禁止行驶!换言之,除了现有的汽机车的行车执照之外,如果这项修正案三读通过,将来政府还要发给三轮车的行车执照?

所谓的三轮以上慢车,使用量最大的恐怕就是摊贩的手推车,例如卖蚵仔面线,冰淇淋的小贩,此外,收旧货的人力三轮车也有一部分,至于农村或休闲风景区的马车,牛车,数量相对比较少。一般而言,社会弱势族群居多。

究竟要如何办理登记,谁来负责,如何管理?对此,交通部承认: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头绪,原因是现有法令虽然模糊提到慢车必须办理登记之后才能行驶,但是除了台湾光复初期,自行车价格昂贵,当时有登记,发牌的规定之外,多年以来都没有管理。就连实施登记制度,使用数量庞大的的大陆地区,中共的地方政府这两年也频频检讨,考虑取消,至于警政署想要仿效机车烙码,企图解决自行车的失窃问题,目前也仅止于构想阶段,两轮都做不到,三轮究竟要不要管,如果根本管不到,为何又要列入修法内容?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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