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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政党与合法电台合作 须符选罢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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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十七日电)中国国民党拟委托合法电台制播节目,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表示,政党与合法电台合作制播节目必须符合选举罢免法规定,但如果政党透过传播公司委托不合法电台制播节目,依法应由新闻局处罚传播公司。

NCC传播内容处副处长何吉森表示,现行关于党政军退出媒体是指党政军不得投资或经营媒体,但如果是透过节目合作,现行法令仅于选罢法中有相关规范,未来是否要在政党法中增订规范,应由大众讨论。

何吉森指出,如果政党委托传播公司与不合法电台合作制播节目,则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应由主管机关新闻局处理。

“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发行业、广播电视广告业不得将节目或广告提供给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无线广播、无线电视、有线广播电视及卫星广播电视者播放、播送。违反者,新闻局得废止其许可。

另外,NCC研拟中的“通讯传播管理法”,取法美国关于反歧视与种族隔离精神的立法方式,以负面表列方式,将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妨害儿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煽动族群仇恨或性别歧视等列为广播电视节目禁止项目。

NCC指出,未来完成立法后,违反“通讯传播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广播电视“不得煽动族群仇恨或性别歧视”者,将处以新台币三万元到一百万元罚锾,未于限期内改善者,得连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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