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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出火车重伤告台铁 责任各半

求偿150万 判赔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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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余雪兰、张瑞桢、许敏溶/综合报导〕羊肉店老板黄通增搭莒光号列车竟摔出车外,造成重伤,黄某告列车长,但检方不起诉;另向台铁求偿近一百五十万元,法官认定台铁无法确保该列火车行进中车门关闭的安全,造成意外,然原告未遵守勿站在车门口规定,双方应各负一半责任,判台铁应赔十四万余元。

五十三岁的黄通增气愤地说,这点钱连贴补医药费都不够,他并强调这场意外让他右耳听力丧失,牙齿几乎掉光,更令他气结的是台铁的老大心态,事发后一点关怀之意皆无,他表示等收到判决书,再衡量是否上诉。

台铁管理局也指出,等看到判决书内容,依据判决是否合理,再决定是否上诉。

黄通增于九十四年2月24日搭乘台铁由冈山开往丰原的北上第三十车次莒光号列车,车行接近嘉义县水上段时,竟摔出车外,行李遗落在车内,被列车长“捡到”。

伤者未遵守勿站车门规定

黄通增提诉指称,他当时因坐错位置,要从第三车厢走到第四车厢,却因第四车厢车门未确实关闭,且行进中震动,导致站立不稳而摔出去,造成头部与全身多处受伤,并导致听力受损,认为该列车设备有瑕疵、人员派遣不足而有车门未关问题,要求台铁给付重伤害赔偿、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等近一百五十万元。

台铁抗辩说,该列车为手动式车门,车门边均有“行驶中请不要站在门口”的警语,已善尽告知责任,车上工作人员经过门边也都会警告旅客及协助关门,指原告在协调会中自称茫茫然、重心不稳,质疑被告喝酒,或在该处讲电话、吸烟才摔出去,并指其听力受损并非该意外造成。

未确保车门关闭 台铁有责

法官调查后认定台铁无法确保行进中车门关闭状态的安全,与原告发生意外有因果关系,但原告未遵守规定须自负一半责任,至于原告称听力严重受损,法官查询医院后,认为无法判断是否为意外造成,其受伤情形亦难认定为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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