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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价格争议 台公平会:依著作权法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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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一日电)有关媒体报导大学联合促微软调降教育版软体权利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回应表示,大专院校与微软公司的权利金高低争议,因微软相关软体属著作权物,当事双方宜依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进行调处。

公平会表示,微软相关软体属著作权物,依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侵害权利者,可请求排除侵害行为,若有侵害疑虑,微软也可请求防止,有关著作权物的权利金高低事宜,属于当事双方依实际使用情况的自主协商范围。

公平会表示,若大专院校与微软无法达成合意、或有所争议,宜依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向该管机关反映进行调处。

公平会表示,根据公平会与台湾微软在2003年签订的行政和解契约,台湾微软对产品的价格订定等,充分认知社会大众意见的重要性,若各界对微软教育版软体的价格有意见,有必要时,公平会将依各界反映,再促使台湾微软依据该和解契约,善尽应有的义务及责任。

公平会表示,基于执行公平交易法及维护公共利益的立场,支持各大专院校与台湾微软积极谈判,不过当年缔结行政和解契约历经艰辛谈判,认为台湾微软会珍惜得来不易的谈判结果,拿出诚意与对方协商,否则若相关大专院校提供具体事证,结果不一定对台湾微软有利,公平会也将密切注意此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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