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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枪杀警察男子 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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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三十日电)民国七十九年间涉嫌在嘉义市枪杀两名警员死亡的枪击要犯王信福,逃亡十六年后,九十五年被缉获,嘉义地方法院二十九日审结,考量被告到案毫无悔意,具有与社会永久隔离的必要,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现年五十五岁的王信福,民国七十九年八月十日凌晨,与小弟陈荣杰等人在嘉义市一家卡拉OK饮酒作乐,因不满店东殷勤招待已下勤,但仍着警察制服长裤的员警黄鲲受、吴炳耀,未前往敬酒,且员警又不理会其唱歌,心生不满。

被告当场大骂三字经,扬言让店家无法经营,并以“警察有多大,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抓我管训也不要紧”等语谩骂员警,因员警黄鲲受出言顶撞,被告将身上已上膛的手枪交给陈荣杰,并扶着陈的手肘指向两名员警称“结掉这两个”,陈先后对两名员警朝口唇部、胸腹部各开一枪,送医均不治。

陈荣杰被逮捕,已于民国八十一年八月二十日执行枪决,同案的李光临因未经许可持有手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减为二年六个月,于八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执行完毕,而王信福经传唤未到、拘提无着,于八十年二月二十二日发布通缉,在民国九十五年十月十日,被告冒用他人护照及台胞证,于桃园国际机场入境被缉获。

被告矢口否认有杀人犯行,辩称事发当时虽在场,但与警察无冤无仇,并未杀人;嘉义地方法院二十九日审结,考量被告王信福与两名被害员警并非熟识,亦无仇隙,仅因细故动辄持枪近距离射杀二人,可见其人性已泯,且依证人证词,指被告于开枪后犹称“打死警察也没什么了不起”、“打死人没什么”等语,显然目无法纪至极。

而且,被告在逃亡十六年后,遭缉获逮捕到案,饰词否认犯行,并参酌被告于杀警案的主导地位,均未见悔意,认为被告有与社会永久隔离的必要,因此,判处死刑,并依法宣告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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